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组织签订 《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附属医院(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第五条(五)的要求,现组织签订新一期《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范围:实验室安全第一至四级单位及部分附属医院(单位清单见附件)。
二、签订人:各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签订《责任书》,请院长和书记两人同时在《责任书》上亲笔签名。
三、签订日期:与学校签章日期一致。
四、其他事项
1. 请各单位到所在校区(园)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公室领取《责任书》一式两份,完成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5月30日前将其中一份《责任书》交回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存档,另外一份单位存档。
2.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规定,二级单位应与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应与相关实验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请各单位组织核查上述责任书签订情况。如存在责任人变更或责任书已超过有效期的情况,请组织或督促相关负责人重新签订。责任书签订工作为教育部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调研)重要检查项目之一。
3. 各校区(园)《责任书》领取地点及联系人:
南校园415栋311 廖美香 020-84113765
东校园行政楼A210 周俪曦 18620819190
北校园医学5号楼L402 王玉梁 020-87330649
珠海校区瀚林1号楼A309 黎 莹 0756-3668111
深圳校区逸仙楼608 刘文辉 18507521000
附件:签订单位清单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020-8411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