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2023年度 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4〕60号)(附件1)要求,以及《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等规定,为切实促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发挥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引导作用,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参评单位:全校2023年12月31日前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必须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所在学院(中心)。
参与本次考核各学院(中心)名下的仪器清单将随通知同步邮件发送至各单位设备秘书。涉密、功能特殊、技术要求特殊、研究目的特殊等仪器不在考核之列。
2.考核数据统计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包括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和共享服务等,具体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
三、考核流程
(一)仪器自查并在填报平台提交数据
截止日期:2024年5月20日前
提交方式:参评单位组织仪器管理员对大型科研仪器开展自查,登录“中山大学仪器使用管理校级平台”(以下简称“填报平台”)https://yqgxsy.sysu.edu.cn“数据上报”专栏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填报平台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填报流程:
1.5月20日前,仪器管理员(或单位设备秘书)登录填报平台,逐台填报仪器在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使用信息。
(1)利用各类仪器共享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的仪器:按照附件4模板进行填报,并上传至填报平台附件区;
(2)利用各类使用记录本进行人工登记的仪器:扫描2023年度机时登记信息,一台仪器形成一个PDF文档,文档命名规则:“资产编号+仪器名称+2023年度使用总机时”,并上传至填报平台附件区。
2.5月22日前,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实上述上传数据,并在填报平台生成2023年度机时数据。
3.5月24日前,仪器管理员(或单位设备秘书)登录填报平台,逐台核实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机时数据,如有错漏,下载“服务记录”修改后重新上传。
4.5月27日前,单位设备秘书登录填报平台,审核上述填报结果。
(二)参评单位核查并提交报告材料
截止日期:2024年5月27日前
提交方式:电子材料和签字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sbglk@mail.sysu.edu.cn。
材料要求:参评单位对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交以下报告材料:
1.2023年度本单位对外服务收入明细表(模板见附件5)。
2.本单位2023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6)。
(三)学校汇总各单位材料报送科技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汇总各单位报送数据,作为学校参加科技部、财政部2023年度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的参考依据。
(四)学校考核和综合评定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第三方公司对各单位提交的数据进行现场核查,并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单位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结果建议,报学校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审核。
(五)结果应用
1.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年度考核结果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仪器购置评议、学校支持各单位重点建设项目仪器购置经费、实验技术人员岗位配置、后补助奖励、大型科研仪器校内调配、公共用房核算面积减免等的重要依据。
2.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保管单位,当年度考评直接评为“较差”等次,并承担在科技部考核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学校将予以约谈、通报、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请各参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员做好仪器相关数据收集与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附件:
1.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24年中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2.中山大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3.填报平台操作指南
4.大型科研仪器2023年度使用记录明细表(模板)
5.大型科研仪器2023年度对外服务收入明细表(模板)
6.学院(中心)2023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模板)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5月14日
(联系人:姚钰滢,联系电话:020-8411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