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仪器开放共享智能控制终端配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学校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项目建设分批布点的通知》(设备〔2023〕189 号)安排,学校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分批在各二级单位有序推进。综合各单位纳入开放共享管理的仪器拟配备智能控制终端的需求情况,现就智能控制终端的配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学校要求,单台套价值≥50万元的大型科研仪器(包括已办理和待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的),均应纳入学校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进行管理,并由学校统一配备、安装智能控制终端。个别大型科研仪器因涉密、进口产品管制或其他特殊情况不宜安装智能控制终端的,请填写《不宜安装智能控制终端的大型科研仪器汇总表》(附件1),并于5月31日前通过OA提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经复核后调整《学校大仪平台≥50万元大型科研仪器智能控制终端配额》(附件2),盈余配额收回学校。
二、单台套价值≥50万元的教学仪器和单台套价值<50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的智能控制终端配备
学校鼓励各单位将单台套价值≥50万元的教学仪器及单台套价值<50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纳入全校开放共享平台进行管理,重点管理仪器需配备智能控制终端的,各单位可根据纳入开放共享的实际情况,填写《共享仪器智能控制终端申请表》(附件3)通过OA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申请,学校视智能控制终端存量和各位单位总体需求情况给予配套支持。
附件:
1.不宜安装智能控制终端的大型科研仪器汇总表
2.学校大仪平台≥50万元大型科研仪器智能控制终端配额
3.共享仪器智能控制终端申请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5月14日
(联系人:李佳玲,联系电话:020-8411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