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家队伍建设的通知

发布人:戴伟霖

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关于“学校和二级单位分别设立实验室安全督查队伍”的要求,持续完善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家队伍建设,为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提供人才储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家队伍建设要求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家队伍,可由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事务提供专业支持,具体工作职责应包括:

1. 参与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实施;

2. 参与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3. 参与本单位实验室工程项目、实验项目、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等的安全论证与评估;

4. 参与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等。

二、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家队伍的组建与遴选

学校目前已建立由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的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家队伍。为持续完善专家队伍建设,培养青年专家人才,现面向各二级单位遴选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家,要求如下:

(一)遴选对象

各二级单位在岗教师、专业技术系列人员和党政管理人员等。

(二)遴选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1. 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素质;

2. 熟悉教育部、广东省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遵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

3. 具备以下专业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3)具备5年及以上的实验室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三)报名方式

请各二级单位对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家进行内部提名推荐,经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填写《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家报名表》(附件1)和《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或签章版以“XX单位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家报名材料”名称于2024年6月17日前发送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科邮箱sbcjak@mail.sysu.edu.cn。

入选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的人员名单,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研究审定。

(四)培训及管理要求

1. 新入选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家需经过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期为一年;

2. 新入选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家实行导师制,每位新入选专家由三名现任的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导师进行指导;

3. 新入选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家应根据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的工作安排参与到全校实验室安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及现场复查工作中。原则上每位新入选专家每年应参与学校检查(复查)次数不得少于2次,并按学校规定发放相应专家劳务报酬。

4. 培训期结束后,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对每位新入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家在培训期内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评价。经考核合格的,可正式纳入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家队伍;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一年培训期。

5. 新入选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家建议同时纳入所在二级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家队伍,参与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事务。

 

附件:附件.rar

1. 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家报名表

2. 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家信息汇总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陈骞,联系电话:020-8411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