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戴伟霖

各有关单位: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 〔2024〕4号,以下简称“《办法》”,详见参考资料)要求,切实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处已于6月4日向45个二级单位发布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管理要求,为进一步摸清学校实验室分布及底数情况,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安全基础,强化责任落实

请各有关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认真学习《办法》,将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纳入各二级单位本年度实验室安全重点工作计划中,切实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并反馈本单位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及管理人员相关信息(附件1)。

二、完善分级分类管理

学校结合《办法》相关要求,已制定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附件2)及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3)。请各有关单位秉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附件2-3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审核确认本单位各实验室的类别和风险等级,准确建立并动态更新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落实对不同等级实验室的相应管理要求。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情况汇总表(附件4)请于2024年11月1日前将报送至联系邮箱。

各实验室应对照附件2-3要求,判定本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实验室的危险源清单,持续加强实验室危险源信息化管理,及时更新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基础信息管理-实验室用房中的“实验室分类”及“实验室分级”情况,并报本所在单位审核确认。

相关单位若确无实验室的,也请通过邮件反馈本单位实验室排查情况说明(参考模板见附件5)。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营造安全良好氛围

各单位和各实验室应加强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对实验室人员做好风险源识别、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及应急处置培训等,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论引导,全面提升师生员工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共同关注、广泛参与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附件汇总.rar

1. 实验室工作管理人员信息统计表

2. 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3. 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4.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情况汇总表

5. 实验室排查情况说明(参考模板)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0月25日

(联系人:罗宇成,联系电话:020-84113765,联系邮箱:luoych25@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