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及开展2024学年寒假前实验室安全飞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戴伟霖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5号),结合学校工作计划,现就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及开展2024学年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

(一)提升思想认识,守牢安全底线

要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饶幸心理。要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并严格执行。

(二)强化责任担当,健全责任体系

要进一步细化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责任。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能应急、有实效。

(三)规范工作流程,严肃监督管理

要对照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实验室重要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高压气瓶、放射性物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病原体微生物、实验动物等)进行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

(四)落实隐患整改,巩固自查成果

要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跟踪整改,在前期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对教育部以及学校历次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开展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

(一)受检单位

实验室安全一、二、三级单位(分级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工作要求

1. 单位自查

请各单位即日起至12月27日,按照教育部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本单位I、II、III、IV级实验室每月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查。各二级单位应对实验室安全自查情况建立隐患整改台账记录,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实验室安全。

2. 学校检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组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飞行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两个部分:

(1)查阅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文件资料;

(2)现场抽查实验室。

具体检查时间将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单位。本次检查结果将纳入2024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考核。

3. 检查标准

(1)本次检查主要根据《中山大学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重点检查参考要素》(附件2)的相关条目要求开展;

(2)请各单位参照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录》(附件3)所列文件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实验室建设改造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4. 重点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及制度建设;

(2)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情况;

(3)二级单位根据分级分类结果及管理要求,每月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4)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5)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各模块上线和使用情况;

(6)实验室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

(7)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情况;

(8)实验场所、个人防护、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等。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_15.rar

1.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第一、二、三级单位名单

2.中山大学2024年实验室安全重点检查参考要素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录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2月17日

(联系人:陈骞,联系电话:020-8411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