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组织2025年度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及体检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山大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为确保我校实验室内从事辐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我处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和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考核
(一)培训与考核对象
学校各二级单位岗前或在岗的,使用放射源、射线装置及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从事实验室活动且未通过辐射安全考核(或原有辐射安全考试合格证即将过期)的师生。
(二)培训与考核完成时限
2025年6月30日前需完成,在此期间未考核通过的师生暂停辐射工作。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通过实验室安全飞行检查的方式抽查实验室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三)培训与考核方式
1. 使用V类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及Ⅱ类以上射线装置的师生需参加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统一组织的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
考核通过“辐射防护考核报名”微信报考小程序进行报名,培训与考核均免费。师生考核通过后获得考试机构出具的《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报告单》(有效期五年),该成绩报告单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辐射防护考核报名”微信小程序
2.仅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师生可由所在二级单位自行组织培训与考核。
对于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工作的师生,所在二级单位可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布的《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工作人员考核规则》(见附件1)的要求,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题库中抽取题目(附件2)自行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考试,并按要求做好考核记录的留档。各二级单位应为考核通过人员发放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五年)。
(四)材料报送要求
二、辐射工作人员体检
(一)体检对象
学校各二级单位已通过辐射安全培训考核的岗前、在岗、离岗辐射工作人员。其中,在岗辐射工作人员应至少每两年参与一次辐射工作体检;待上岗辐射工作人员应进行岗前体检;拟离岗的辐射工作人员应进行离岗体检。参与在岗和离岗体检的辐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取得学校发放的个人剂量章。
(二)体检工作安排
2025年12月31日前,根据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安排自行前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承担。
本次体检为辐射工作人员专项体检,学校组织的教职工、学生例行体检不可代替辐射工作人员体检。根据《中山大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在岗期间未按要求及时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或拒不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辐射工作人员,应暂停辐射工作,待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展辐射工作,否则应办理辐射工作人员离岗手续。
(三)体检报名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统计符合体检要求的辐射工作人员,填写《2025年中山大学辐射工作人员体检名单》(附件4),并于2025年4月11日前发送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科邮箱sbcjak@mail.sys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详见OA通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3月31日
(联系人:董煜,电话:020-8411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