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5〕143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抽查工作的通知》及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防范化解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我校将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从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以及涉及实验动物使用的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对照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检查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制度建立、组织管理、实验活动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菌(毒)种及感染性材料管理、实验动物管理、废弃物管理、人员管理及安全保障等情况。参考指标包括:《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核查表》(附件1)、《一、二级实验室核查表》(附件2)和《中山大学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3)。
各单位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的同时,要指导实验室做好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其他实验室安全的管理。
三、检查时间
学院自查:5月6日-5月20日
学校抽查:5月21日-5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有相关实验室进行全覆盖自查,结合既往自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开展自查整改,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隐患问题台账》(附件4),组织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填写《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核查表》(附件1)或《一、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核查表》(附件2),附件1~2、4经实验室负责人、学院领导审核,于5月23日前通过OA报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已备案的从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于5月20日前请登陆“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bslssp.cn/)的“实验室检查”模块,提交自查结果。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认真开展自查,全面落实自查整改工作,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于5月20日前逐项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杜绝自查走过场、存在安全隐患但瞒报等情况,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切实有效。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在学校抽查及全校飞行检查中检查各单位自查情况,重点检查隐患问题闭环整改情况。
4.9月30日前,属地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组织开展抽查和督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开展国家抽查,抽查的实验室包含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通知附件汇总.rar
1.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核查表
2. 一、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核查表
3. 中山大学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4. 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隐患问题台账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4月30日
(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020-8411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