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含报废注销)
发布人:戴伟霖
发布日期:2026-04-07
一、办理条件
1. 前置条件: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内目前在用、且已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在实验室范围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因实际需要发生停用、启用、跨市/区迁移、延长使用年限和报废注销等情况。其中,涉及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的,需要先完成中山大学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工作,取得资产回收单位出具的《特种设备破拆证明》。实验室应保存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及特种设备出厂资料、整机检验报告和安全附件检验检测证书等全套安全技术档案。
2. 需要提交的资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或停用报废注销申请表)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3)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特种设备破拆证明(由资产回收公司提供,报废注销时需要)
(5)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迁移和启用时需要)
二、办理方式
广州校区线下办理,珠海、深圳校区线上办理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责任科室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科
五、联系人
陈骞(020-84110552,415栋31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