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工作人员培训上岗及职业健康管理流程
发布人:戴伟霖
发布日期:2026-04-07
一、办理条件
1. 前置条件:各二级单位科研、教学实验室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辐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过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获得相关培训合格证明。
2. 需要提交的资料:
(1)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章信息登记表
(2)辐射工作人员岗前体检信息登记表。
(3)辐射工作人员应通过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组织的考核并提供《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报告单》;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题库及考核规则组织自主考核,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二、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责任科室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科
五、联系人
董煜(020-84110847,415栋31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