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督办督查工作制度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6-19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学校发展改革目标和各项任务计划的高效落实,切实贯彻“做事有依据、有流程、有记录、有效率”的工作要求,确保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本处重要决定、决策事项以及工作计划得以落实,结合本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督办督查工作应紧紧围绕学校和本处的中心工作,使学校和处的各项决策、工作部署得以落实。
第三条 督办督查的主要任务:
(一) 上级部门、学校相关文件的落实。
(二) 主管校领导的指示、交办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 本处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处长办公会及处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 OA系统公文处理情况督办落实。
(五) 教职工对本处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督办落实。
(六) 其它情况督办。
第四条 组织领导。按“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处长总负责、综合管理科具体负责、其它科室协助的督办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处领导负责分管目标督查制度,分管处领导不定期对分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二)综合管理科负责全处的督办督查工作,具体负责督办督查的计划、组织、协调。
第五条 处长作为督办督查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本单位各项重点工作的按计划推进和落实负责。主要职责:
(一) 确定具体承担学校下达的各项督查任务和本处各项重点工作的责任人或科室;
(二) 审核各科室拟定的完成各项任务的工作计划。
(三) 定期督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展和落实情况。
(四) 处理任务执行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 审批办理结果及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任务的延期审批。
第六条 综合管理科具体负责督办督查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跟踪落实,并向校长办公室反馈本处督办督查工作的执行情况,主要工作职责:
(一) 将学校下达的各项督办督查任务、处长办公会和处办公会确定的重点工作,提交处长审批,填写《中山大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督办督查工作记录表》,并及时将相关任务通知书转给相应责任人或科室。
(二) 及时将OA里的来文提交处长审批并转相关责任人或科室处理,及时跟踪落实进展情况和回复来文单位。
(三) 根据各项任务的性质,定期或不定期了解任务的进展情况,填写督办督查工作记录表。
(四) 定期汇总督办督查任务进展并提交处长审批。对未能按计划推进的工作及时提出督办提醒并向处长报告。
(五) 按要求向校长办公室提交任务执行情况。
(六) 做好督办督查工作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七条 各具体承担任务的责任科室负责制定相关任务的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责任科室应指定有关工作人员作为任务的具体经办人,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并按时向综合科提交工作进展。各科室和相关工作人员执行落实督办任务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和年终绩效分配的参考依据。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