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设备〔2017〕4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教育部、广东省对加强年末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寒假前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及2017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此次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的情况将作为各单位2017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以下简称年度考核)的主要考评依据,同时还将综合考虑各单位本年度历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考核范围
    年度考核以单位为实施对象,校内凡涉及使用各类实验室的学院、直属系、直属单位和科研机构均纳入考核范畴。
    三、考核分类
    年度考核分A类单位和B类单位进行。其中,A类单位为理、工、医科类单位,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开展;B类单位为文科类院系,由保卫处组织开展,保卫处另行发布通知;新建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或保卫处组织开展。
    四、考核内容和重点
    1.考核内容:包括2017年度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建设、管理监督、安全环境、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检查整改和事故情况等。具体考核指标参见《2017年度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2.考核重点:检查使用危险品或危险设备的实验场所,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放射性同位素、特种设备(气瓶及压力容器等)等安全管理情况,并复查国庆节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的实验室。
    五、考核安排
    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单位自查阶段(2017年12月20日至12月25日)
    各单位按照学校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实验场所进行全面自查,并对照《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于现场检查当日提交检查组。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7年12月26至12月29日)
    学校组织专家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程序如下:
    1.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自查整改工作报告。单位汇报内容须紧扣《考核评分表》,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院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台帐及隐患整改报告等有关工作记录档案。
    3.实地检查实验室。
    4.反馈意见:检查组形成书面意见,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另文反馈。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8年1月)
    各单位在收到书面意见后1个月内,向学校提交隐患整改情况报告。已立整立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无法立整立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于3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六、考核时间
    2017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各单位现场考核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七、考核结果运用
    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对各单位年度工作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各项考核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度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xls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12月20日
(联系人:陈文广、赵艳娥,联系电话:84110552,邮箱:sbcjak@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