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管制类化学品清查和进一步加强管制类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设备〔2018〕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公安部等9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配合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在6月30日前清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行动,学校现组织开展实验室管制类化学品专项清查工作。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如下工作:
一、 管制类化学品的清查
1.管制类化学品包括以下几类(目录见附件1):
(1)剧毒化学品;
(2)民用爆炸物品;
(3)易制毒化学品;
(4)易制爆化学品。
2.管制类化学品的清查:
(1)请各单位对本单位现存管制类化学品进行认真清查并建立台帐。现存管制类化学品中,非经学校化学品管理平台采购或非经学校报批公安部门后采购的管制类化学品,请据实填写清查登记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8日前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报送广州市公安局。
各实验室负责人及二级单位管理员可登陆我校化学品管理平台查看本实验室已经过合法途径报批的管制类化学品的所有信息。
(2)对已过期、废弃、不再使用的管制类化学品,学校将联系资质公司处置。在没有实施回收处置前,请各单位务必妥善做好暂存工作。
(3)实验室所有现存管制类化学品务必保证账物相符、存储规范,其中剧毒化学品必须严格落实“五双管理”。
(4)公安部门将不定期开展抽查。今后若发现违规采购或未备案的管制类化学品,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管制类化学品(含管制类化学品)的日常管理
1.所有管制类化学品(含安全管制药品)的采购,必须经所在单位批准,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汇总,并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到公安部门(或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购买许可手续后,方可采购。管制类化学品需通过学校化学品采购平台采购(今后采购平台如有调整,按照新的通知执行),如我校化学品采购平台无该化学品,可在办理校内审批和许可购买手续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经营许可的供应商自行采购并在化学品采购平台登记备案。
2.严禁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或向未取得剧毒、易制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单位采购剧毒、易制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3.管制类化学品必须严格做到科学分类、规范存储。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超量储存,严禁相互反应危险的试剂混存。
4.各单位务必及时更新管制化学品台账,明确使用地点,确保账物相符。
5.师生在采购、使用管制类化学品前,请认真查阅化学品技术说明书(MSDS),了解其危险特性、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方法,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范,做好个人防护,落实应急预案和应急物品后方可开展实验。
特此通知。
附件:1.管制类化学品目录.doc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6月20日
(联系人:刘浩贤,联系电话:8411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