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做好迎接教育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设备〔2018〕49号

 

各有关单位:

    我校于2015年作为第一批高校接受了教育部的实验室安全检查,今年可能接受教育部的第二轮抽查。此次检查,对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考验,更是我校梳理完善、推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上新台阶的良好契机。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各项备查工作。

    为做好全面自查和迎检工作,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附件1),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二级单位自查阶段(2018年8月2日-9月7日)

    1.请各二级单位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学院》(附件2),对本单位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内容应涵盖项目表列举的各个要素及相关佐证材料,如档案材料、工作记录等。

    2.各二级单位应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补缺和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各二级单位梳理此次自查和整改情况,填写《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并于9月7日前提交至本通知的工作邮箱。

    二、学校抽查阶段(2018年9月8日-9月30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对二级单位迎接检查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档案查阅及实验室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综合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情况,形成《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报送教育部。

    三、教育部检查阶段(2018年10-11月)

    接受教育部的现场抽查。自检查之日,教育部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查学校,每校检查1天。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8年11-12月)

    根据教育部反馈的检查情况,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开展隐患问题整改,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附件:1.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学院.doc

               3.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7月31日

 

(联系人:陈文广、张洁;联系电话:84110552;邮箱:sbcjak@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