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组织开展开学季、中秋国庆节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和督查教育部实验室自查工作的通知
设备〔2018〕56 号
各有关单位:
我校已开学近两周,适逢中秋国庆两个节日在即,为确保开学季和双节前我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同时落实暑期《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做好迎接教育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设备〔2018〕49号)和教育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科技发中心函〔2018〕117号,附件1)要求,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拟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一) 单位自查: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查漏补缺,排查和整改,9月22日前将《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报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现场自查和整改工作可继续。
(二) 学校检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于9月17日-21日间组织全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将通知到各学院。
二、自查指标和学校抽查内容
(一)自查指标
1. 全面排查指标:教育部《2018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
2.重点对照指标:教育部《〈2018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条款分级及检查结果分级方案》(附件3)
(二)学校抽查内容
1.查阅学院迎检材料准备情况;
2.交流沟通各单位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
3.根据教育部检查指标现场抽查实验室。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迎检工作,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部署到位、整改到位。
(二) 加强信息反馈。对于工作中发现的不足及隐患问题,应建立台账,抓关键、抓重点、抓薄弱环节,限期逐条整改,存在重大疑难问题的责任单位应及时与学校沟通反馈。
附件:1.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pdf
2.2018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含任务分工).doc
3.《2018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条款分级及检查结果分级方案.doc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9月12日
(联系人:陈文广;联系电话:8411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