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辐射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设备〔2018〕71 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校辐射场所安全运行,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广州市环保局关于 2018 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要求,请各单位组织一次涉辐场所的全面自查,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单位应迅速组织整改,消除隐患,并报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 自查重点
《辐射安全工作报告(提纲)》(附件 1)涉及的各项内容。
二、 填报材料
请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填报下述材料,纸质材料请于 2019年 1 月 10 日前将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科,同时将电子文档报送联系人邮箱:
1. 2018 年度本单位的《辐射安全工作报告》(附件 1);
2. 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清单》(附件 2);
3. 本单位拟报废的《放射性废物清单》(附件 3);
4. 本单位在岗的《辐射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 4), 辐 射安全培训证已过期或即将过期的人员,请在 2019 年 1 月 10 日前自行在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网站报名参加资质培训(培训费用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支付),获得辐射安全培训证书后方可开展相关实验活动。(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 http://www.gdfushefanghuxiehui.com/)
附件:1.辐射安全工作报告(提纲)
3.放射性废物清单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 年 12 月 29 日
(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84110552,邮箱:sbcjak@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