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实验化学废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设备〔2019〕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地做好实验化学废物的分类、暂存和回收工作,以保障我校实验化学废物有序、安全回收处置,保护师生安全和校园环境安全,现根据上级部门对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规定和实验化学废物处置公司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实验化学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管理以及相应的处置程序。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回收和存放;严禁将未经无害化处理、可能污染环境的化学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或当成一般生活垃圾随意弃置或堆放填埋。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二、分类收集和存放要求

  实验化学废物应严格按安全特性分类收集,隔离存放。暂存点必须有安全警示标识,远离火源和热源。根据处置公司要求,2019年暂按下列类别收集:  

  (一)危险化学废物(剧毒品、含汞废液除外)

  1.分五类废液收集和存放,即: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废酸、酸碱和其他类。同一类化学废物混存前须进行相容性测试,无异常反应后方可混存。上述五类废液主要成份如下:

  (1)有机废液:苯、甲苯、甲醇、乙二醇、二氯甲烷、丙酮、石油醚、三氯甲烷、乙醇、叔丁醇等。

  (2)无机废液:氯化钠、氯化钙、氯化钾、碳酸氢钠、碳酸钠、硫酸钠、氯化铁、氯化钴、硫酸铜等。

  (3)废酸:硝酸、硫酸、盐酸、磷酸、高氯酸等。

  (4)废碱: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氢氧化钙、氨水等。

  (5)其他类:硅胶、福尔马林、机油泵油、氟酸类等

  2.使用25升标准塑胶桶收集。

  (1)往桶内倒废液前,必须先填写学校发放的黄色《危险废物标签》,并贴在桶外。

  (2)桶满后(不超过桶容积的75%),拧紧桶盖。

  3.空瓶、碎玻璃及各类破损玻璃器皿或其他材质器皿,须进行预处理,无化学试剂残留,并用结实的纸箱包装,包装外贴上学校发放的黄色《危险废物标签》。

  (二)剧毒化学废液

  实验室产生的剧毒废液,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不可将几种剧毒物质废液混在一个容器中,并严格按剧毒试剂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拟处理时,填写《剧毒化学废液报废申请单》。

  (三)过期化学试剂(剧毒品、含汞废液除外)

  过期拟报废的化学试剂(固体或液体)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并在瓶外注明是废弃试剂。拟处理时,填写《过期化学试剂报废申请单》。

  (四)过期剧毒化学试剂

  过期拟报废的剧毒化学试剂(固体或液体)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并在瓶外注明是废弃试剂,并严格按剧毒试剂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拟处理时,填写《过期剧毒化学试剂报废申请单》。

  (五)含汞化学废物

  拟废弃的汞单质,含汞化合物,含汞试剂,含汞废液,未统一处置前,各实验室应将含汞试剂或废液封存,指定专人严格管理,以防安全事故发生。拟处理时,填写《含汞化学废物报废申请单》。

  三、 报废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危险化学废液的处置申请和审核程序

  1.实验室填写相应类别的危险化学废物《报废申请单》,其中“废液桶编号”须与贴在废液桶或包装盒上的黄色《危险废物标签》编号一致,并确保清单与实物一致;

  2.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员每周收集、审核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废物《报废申请单》,确认无误后发送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指点邮箱审核;

  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发现有异议的,及时反馈各单位。

  (二)剧毒化学废液、过期化学试剂和过期剧毒化学试剂、含汞化学废物的处置申请和审核程序

  1.实验室填写相应类别的危险化学废物《报废申请单》,确保清单与实物一致;

  2.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员每半年收集一次、审核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废物《报废申请单》,确认无误后于6月1日前发送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指点邮箱审核;

  四、现场收运

  (一)联系处置公司和运输公司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处置公司和运输公司回收,并根据处置公司的处置容量和各单位存量情况等安排回收工作,提前通知拟回收的单位。

  (二) 集中暂存

  回收前,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实验室按规定时间将化学废物转移到指定暂存点放置并妥善保管。

  (三)现场收运确认

  现场回收时,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员及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人员必须现场清点、核对、确认化学废物及清单,并填写《化学废物报废现场确认单》。

  (四)转运和处置。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人员负责监督运输公司将核对确认后的化学废物搬运、装车,并做好交接记录,由运输公司负责将化学废物运至处置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违规处罚

  学校对违规行为有严格的处分规定:

  1. 《中山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中大监察〔2018〕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如违规处置化学废物,将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中大学生〔2017〕22号)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弃置危险化学废弃物、生物性废弃物及放射性废弃物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附件:1.危险化学废物(剧毒品除外)报废申请单

    2.剧毒化学废液报废申请清单

    3.过期化学试剂报废申请单

    4.过期剧毒化学试剂报废申请单

    5.含汞化学废物报废清单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2月27日

 

  (联系人:陈文广 联系电话:84110552;邮箱:sbcjak@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