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资产使用单位验收和资产使用单位监督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设备〔2019〕9 号
校机关各处、部、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中大设备〔2018〕6 号《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设备物资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1)精神,资产使用单位是设备物资验收的主体责任部门,需按照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使用单位验收”和“资产使用单位监督验收”工作。现将专家劳务费发放及需登录合同跟踪管理系统填写验收信息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产使用单位监督验收”专家劳务费发放事宜
1.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为每个合同200元/次;
2.首次验收的专家劳务费由学校支付,验收专家需在劳务费印领表(附件2)上签字,每月底由资产使用单位集中报送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签发;
3.首次验收不合格需再组织验收的专家劳务费用由供应商现场支付,验收专家现场签收。资产使用单位留存供应商付费的印领表一份,以备核查。
二、关于验收合格后登录合同跟踪管理系统事宜
资产使用单位完成下列四类设备物资的验收后,需及时登录合同管理跟踪系统(http://imsel.sysu.edu.cn/wmms/)进行登记确认(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1.签署了《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且验收合同总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登录系统后可见“待验收货物列表”,下同)的设备;
2.签署了《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的实验材料;
3.签署了《中山大学国内采购合同(通用货物类)》且合同金额不足40万元的设备;
4.签署了《中山大学实验材料国内采购合同》且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实验材料。
各资产使用单位务必在组织验收合格后,及时登录系统登记,以便系统触发付款流程,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货款,避免各单位因设备物资暂付款的长期积压导致经费账号被锁定无法使用,从而影响教学科研工作。
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以上工作,并于3月12日下班前按附件4格式签字盖章后,通过电子邮件将回执扫描版报送至yanshousysu@mail.sysu.edu.cn。我处将通过邮件给各单位联系人分配系统的管理账号和初始密码。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山大学设备物资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2. 专家劳务费印领表;
3. 单位自行验收操作流程;
4. 单位管理人员回执。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3月7日
(联系人:黄龙舟,联系电话:84110078,1356018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