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专项清查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3-15
设备〔2019〕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规范管理和安全监管,学校拟对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进行专项清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对本单位现有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逐一清查(原学校掌握的各类项目清单单独发送给相关单位)。清查结果按附件分类填写(单独接收原清单的单位请根据对应要素在修订模式下填写),并于4月30日前通过OA由本单位负责人在“拟稿单位意见”中的“负责人意见”栏签署意见后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中山大学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中大设备[2015]1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本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落实学校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采购和后续管理的各项要求,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健康。
参考资料:1.放射源分类办法
2. 非密封放射源工作场所分类
3. 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3月15日
(联系人:杜爱雪,联系电话:8411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