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落实教育部2019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要求的通知
设备〔2019〕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工作安排
1.二级单位自查自纠阶段(4月8日-4月19日)
(1)全面自查。请各单位根据《中山大学2019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重点考核项目》和本单位的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指标,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安全隐患,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于4月22日前将《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电子版和单位盖章扫描件报送至本通知工作邮箱。
(2)复查开学初和两会期间全校大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请各单位逐项落实《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2019年春季开学暨两会期间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设备【2019】12号),并在单位自查中举一反三对其它实验室进行检查和整改落实,整改报告请按原通知要求依时提交。
2.学校抽查阶段(4月22日-5月31日)
根据各单位学科特点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抽查、专项安全检查和前期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复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教育部抽查阶段(6-8月)
教育部现场抽查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学校,来校后现场决定抽查的实验室。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落实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2.强化大局意识、红线意识,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
3.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报告工作,发生事故或发现重大隐患应第一时间向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或保卫处报告,切实加强日常值班和情况报告制度。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4月10日
(联系人:陈文广;联系电话:84110552;邮箱:sbcjak@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