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签订《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10-12
设备〔2019〕60号
各学院、直属系,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附属医院(单位),光电材料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现组织签订2019-2021年度《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签订范围:在学校各校区(园)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活动的各级、各类实验场所所属(或依托)的二级单位(院系、中心、附属医院)。
2.签订人: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签订《责任书》。
3.请各单位到所在校区(园)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公室领取责任书一式两份,于2019年10月17日前完成签订并将其中一份交回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存档,另外一份单位存档。
各校区(园)《责任书》领取地点及联系人:
南校园生物楼314, 郑梓彬 020-84110552
东校园北实验楼B304, 张毅秦 020-39332233
北校园办公楼前座124,陈国联 020-87330649
珠海校区教学楼B301, 刘 晗 0756-3668111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0月9日
(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8411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