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设施新建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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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设施新建申请流程

(一)上位法及管理制度

1.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2.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3. 中山大学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大设备[2017]7号)

(二)前置要求

1. 二级单位将《中山大学新建实验动物设施申请报告》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必要性论证,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启动建设;

2. 二级单位完成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 中山大学新建实验动物设施申请报告
  2. 生产许可证申请:

1)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请书(生产);

2)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

3)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4)实验动物质量的检测能力证明;

5)实验动物操作规程(目录);

6)实验动物生产设施环境检测报告;

7)实验动物管理制度;

8)实验动物生产设施平面图;

9)实验动物种子来源证明(引种证明)

10)笼器具、饲料、饮用水和垫料的质量合格证明;

1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 使用许可证申请:

1)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请书(使用);

2)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4)实验动物操作规程(目录);

5)动物实验设施环境质量的检测能力证明;

6)动物实验设施环境检测报告;

7)实验动物管理制度;

8)动物实验设施平面图;

9)笼器具、饲料、饮用水和垫料的质量合格证明;

10)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