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设施新建申请流程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10-25
(一)上位法及管理制度
1.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2.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3. 中山大学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大设备[2017]7号)
(二)前置要求
1. 二级单位将《中山大学新建实验动物设施申请报告》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必要性论证,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启动建设;
2. 二级单位完成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 中山大学新建实验动物设施申请报告
- 生产许可证申请:
(1)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请书(生产);
(2)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
(3)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4)实验动物质量的检测能力证明;
(5)实验动物操作规程(目录);
(6)实验动物生产设施环境检测报告;
(7)实验动物管理制度;
(8)实验动物生产设施平面图;
(9)实验动物种子来源证明(引种证明);
(10)笼器具、饲料、饮用水和垫料的质量合格证明;
(1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 使用许可证申请:
(1)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请书(使用);
(2)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4)实验动物操作规程(目录);
(5)动物实验设施环境质量的检测能力证明;
(6)动物实验设施环境检测报告;
(7)实验动物管理制度;
(8)动物实验设施平面图;
(9)笼器具、饲料、饮用水和垫料的质量合格证明;
(10)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