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二级实验室开展第一、二类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项目的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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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二级实验室开展第一、二类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项目的备案流程

 

(一)上位法及管理制度

    1.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17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粤卫[2009]73号)

    3.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

(二)前置要求

    1. 实验室完成一级或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2.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项目开展备案表》或《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项目开展备案表》及其他申请材料经实验室所在二级单位审核通过。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项目开展备案表》或《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项目开展备案表》;

    2. 一、二类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备案项目独立的危害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