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采购和注册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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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采购和注册登记流程

 

(一)上位法及管理制度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2.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省人大第34号公告)

(二)前置要求

1.在论证、申购时,用户须明确拟购设备为特种设备,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在采购环节要求供应商提供厂家具有制造特种设备的资质证明,并要求供应商协助办理安装、检验等手续。

2. 必须向有制造资质的厂家购买,确保来源合法,按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完成采购手续。

3.用户需具备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证、安全管理人员证。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使用登记表;

2.锅炉类:锅炉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锅炉总图原件、锅炉水质检验报告或者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3.容器类: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铭牌拓印件;

4.使用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安装质量证明书、安装监检报告书(仅限安装告知范围的设备,不监检的除外);

6.安全附件检验、校验、检测报告;

7.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8.进口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仅限进口设备)与监检证书;

9.安全管理制度和使用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