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信息系统管理规范(试行)

发布人:管理员

第一条  为推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信息化建设工作有序开展,规范设备与实验室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各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各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山大学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办法》(中大信息〔20171号),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负责全处信息化的建设规划和管理。

第三条  综合管理科负责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的日常管理,以及各业务系统的管理。包括掌管各系统的系统管理员账号,负责各系统的用户设置及相应角色管理权限分配,负责各系统的信息安全检查,负责与学校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进行沟通协调,并定期对各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第四条  各业务相关科室负责相应业务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数据录入、更新、校对和统计,确保数据安全、准确、更新及时。具体分工如下:

(一)设备购置论证系统(包括新、旧系统的维护及转换),由计划与论证科负责日常管理;

(二)网上竞价采购系统,由采购管理科负责日常管理;

(三)实验材料采购平台,由采购管理科负责日常管理;

(四)合同跟踪管理系统,由采购管理科负责日常管理;

(五)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设备和家具类资产管理相关模块,由设备管理科负责日常管理;

(六)贵重仪器共享平台,由设备管理科负责日常管理;

(七)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网(包括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化学品管理系统、实验室管理系统等),由实验室技术安全科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   新建业务管理系统

(一)各科室根据学校工作要求或科室业务工作需要,提出新业务管理系统的建设需求及相应建设方案,提交处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的建设方案,由相应科室安排专人跟进系统筹建(包括前期调研、向学校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申报、建设项目采购等)、建设(包括跟进、检查系统开发商的工作进程,协调解决系统建设中的相关问题等)和后续日常管理工作。筹建及建设工作应定期(不少于每月1次)向处长办公会汇报工作进展。

(二)业务系统应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进行实施。

(三)测试系统应与真实业务系统严格隔离。测试系统应使用脱敏数据或模拟数据。

第六条   业务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

各负责业务系统的科室应与系统开发及运维商保持密切联系,督促相应系统开发和运维商及时修复系统出现的问题,并根据需要对系统进行迭代更新。系统的迭代更新应提交处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方可上线运行。系统开发和运维商对业务系统进行更新、维护时,相关科室应向综合管理科申请开放权限并指派专人现场监督;完成后及时通知综合管理科关闭权限。

第七条   硬件管理

(一)承载各系统的硬件资源应按照学校要求迁移放置至学校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统一管理。综合管理科负责根据各业务科室的硬件资源需求向学校申请硬件资源。

(二)处内现有但尚未纳入学校数据中心统一管理的业务系统,由综合管理科负责尽快按照学校要求完成迁移。

(三)在尚未完成迁移的过渡期内,综合管理科负责放置在处内的硬件资源的日常安全与维护。

第八条   各业务科室应加强业务管理系统的安全管理。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业务科室、系统管理员应立即向处领导、学校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报告,做好事发紧急报告与处置、事中情况报告与处置和事后整改报告与处置工作,做到安全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