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设备〔20203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2020121日下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班,部署了我省新型冠状病毒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专家就病毒的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及运输安全培训、医院标本检测生物安全要求等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我校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和三级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为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各相关单位和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培训班提到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开展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二、规范做好涉及新型冠状病毒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新型冠状病毒暂按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中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属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广东省相关法规和《中山大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的相关要求,履行实验活动审批和备案手续(实验活动申请和审批流程详见附件2345),确保在符合生物安全防护要求的实验室开展相关实验活动。同时要加强样本、废弃物处置和样本运输等监管。相关实验室应加强生物安全培训,开展相关演练,切实提高生物安全防护和应急能力。

三、各单位要严格加强值守,保证沟通畅通,严防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请相关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如因违规操作导致生物安全事故,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中山大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审批申请流程

      3.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申请流程

      4.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项目申请流程

      5.在一、二级实验室开展第一、二类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项目的备案流程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122

    (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8411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