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做好恢复正常上班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4-13
设备〔2020〕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恢复正常上班的工作安排,现就相关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教师、研究人员及教辅人员等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确定开放的实验室应统一由所在二级单位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二、对于假期长时间未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各单位应进行综合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启用。实验室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安全消杀时应采取合适的方式,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实验室开放期间,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做好实验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四、在正式开学前,学生能否返校开展实验活动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准。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