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管理情况自查的补充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我处于202011月发布《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管理情况自查的通知》(设备〔202051号),组织各单位开展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方面的自查。

为进一步了解并督促各二级单位落实资产管理责任,现根据《中山大学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大设备〔20181号)第八条对各资产使用单位负有“制定并落实本单位设备和家具管理的工作规则和流程”的职责要求,就前期已经开展的自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自查内容

1.是否根据学校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内部的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流程。

2.针对资产保管人不是资产实际使用人、且实际使用人相对固定的情况,是否建立了单位内部的资产使用台账,明确记录资产实际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职工号(学号)、实际使用地点、预期使用期限等信息,以利于有效落实“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要求。

二、报送自查结果的时间和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1112日前按下列方式将自查结果报送我处。

1. 前期已完成OA报送自查结果的单位,可重新激活相应的OA函,增加本次补充自查结果的内容后重新报送;也可以另起新的OA函予以报送。

2.前期尚未报送自查结果的单位,请合并两次的自查内容一起报送。

3. 如自查反馈已经制定了资产管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流程,或已建立本单位资产使用台账的,请分别将内部制度或使用台账样本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特此通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