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情况通报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发布了《关于2020年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详见附件1、附件2),结合各单位前期自查和学校组织的现场检查工作情况,提出有关贯彻落实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
(一)涉及生物安全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生物安全责任人制度和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生物安全工作经费保障,严格做好实验室人员培训和风险防控,把从事新冠病毒实验活动的工作人员纳入高风险工作人群予以重点保障,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强化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
(二)实验室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监督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确保实验室管理、实验活动开展、样本保存、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消毒灭菌、人员管理等工作依法依规。
二、严格做好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根据此次《通报》内容,部分地市存在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实验室未备案的情况。各单位应对本单位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进行全面盘查,确保应备案尽备案。
三、常态化组织开展人员培训考核。各相关单位应对本单位生物安全培训和考核力度,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市、学校的相关培训活动,本单位亦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宣传活动,并强化实验室准入许可制度,确保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的工作人员培训到位、考核到位,未经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活动。
四、加强病原微生物样本的保存和管理。此次通报指出,有部分地方的实验室未及时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样本就地销毁或送交保藏机构保藏,存在实验室违规保存病原微生物样本的情况。各相关单位应督促实验室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样体的保存和管理,实验活动结束时应及时将阳性样本送交保藏中心保藏或销毁,不得违规保存和擅自对外提供病原微生物样本。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要严格按照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管理、保藏、运输要求执行。
五、强化设备设施的性能验证和功能维护。生物安全柜和高压灭菌锅应定时检测和校准并做好相关检测、维修维护记录。针对高压灭菌锅的合法合规安全使用问题,学校日前发布了《关于抓紧落实实验室高压灭菌锅使用隐患整改的通知》,请各相关单位切实落实相关通知要求,组织实验室严格做到“三落实(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两有证(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一检验(对设备依法按期检验)、一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六、做好实验室相关工作档案的建设。各相关单位应组织实验室建立人员培训、考核、实验活动记录、设备维护记录等相关工作档案,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溯性。
七、加强定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风险排查,及时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二级单位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八、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请各单位对照国家《通报》内容和省、市、学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报的情况,全面梳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逐条对应抓好整改落实,能限期整改的尽快整改完成,不能限期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学校将择期现场检查。请各单位于2021年2月21日前将本单位及相关实验室整改落实情况表(模板见附件3、附件4)汇总后的电子版及盖章版邮件报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科。
附件:1.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2020年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2020年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