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转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排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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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我处于2021622日接到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排查的紧急通知(附件1),现结合通知要求、我省本次疫情和我校实际情况,将重点工作布置如下:

一、切实提升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意识

各单位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到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主体责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做到“应备尽备”,严格规范落实各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在防疫抗疫关键时期实验室生物安全无事故。

二、全面加强实验室人员管理

(一)   建立人员管理台账。明确人员底数,严格规范管理,做好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准入审核和每次进入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人员等信息的登记,做到有据可查,责任清晰。

(二)   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培训和准入考核制度。工作人员必须完成本单位组织的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培训,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各实验室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并做好考核记录和存档备案,确保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个人防护、实验室操作规范、消毒灭菌和废弃物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各单位要及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定期开展从事新冠病毒实验活动人员学习教育和培训考核,提升思想认识和操作技能。人员培训和准入考核工作应做记录并存档备案。

(三)加强健康监测。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从事新冠病毒实验活动的工作人员要定期开展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部优先安排接种新冠疫苗,未接种新冠疫苗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书面说明原因并存档备案。

三、严格做好实验室样本全流程管理

(一)  做好样本的接收和登记。实验室样本接收人员要按照采样人员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每批次接收样本由运送人员和接收人员对标本进行双签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采样管原则选择含有病毒灭活功能的采样管。

(二)  规范样本的运输管理。样本转运箱封闭前,须使用75%酒精或0.2%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标本包装应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PI602分类包装要求。疑似或确诊患者标本应标示有特殊标识,并进行单独转运。

(三) 规范样本的保存管理。实验室检测发现阳性样本统一交由本地区疾控中心管理,标本运送期间避免反复冻融。检测完成后的剩余标本,到达保存时限要求后,检测前非灭活标本装入专用密封废物转运袋中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后按医疗废物销毁处理;检测前已灭活标本按医疗废物转运出实验室进行销毁处理。

四、规范开展实验室消毒清洁和废弃物处理

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要建立规范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切实强化实验前、实验中、实验后的生物安全风险管控。

(一)实验开始前,要做好实验室桌面、台面及地面消毒,严格对检测样本进行检查和做好样本准备工作。

(二)实验中,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程序文件及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失误或意外的处理操作程序,发生实验室污染时要立即按照规范操作程序处置,防止次生危害,并做好实验记录。

(三)实验结束后,要做好实验室环境和物品清洁消毒,包括实验室空气、台面、地面清洁和生物安全柜、试管架、移液器、转运容器等实验物品消毒。

(四)制定实验室废物处置程序,建立医疗废物处理记录,感染性废液应当经化学或物理消毒处理并确认彻底消毒灭活后方可排入实验室水处理系统,固体废物应当及时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采用符合规范的消毒处理方式消毒灭菌后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并定期对实验室处理后污水进行监测和采用生物指示剂监测压力灭菌效果。

五、定期开展实验室设施设备性能安全检查

(一)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配备与开展实验活动项目相适宜的生物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病原微生物实验操作的生物安全柜、对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废弃物进行消毒灭菌的高压灭菌器、以及其他生物安全防护和消毒灭菌设施设备等。

(二)建立生物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准确记录设施设备的基本信息、维修维护记录、定期检查记录等,严防带病工作、超期服役等情况。

(三)指定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定期对生物安全柜、消毒灭菌器等设施设备进行性能验证,检验生物安全防护效果,确保生物安全柜和实验室排风用高效过滤器等关键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六、建立常态化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排查制度

学校将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定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及不定期实验室安全巡查,严防各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各二级单位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要按照《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中山大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定期对本单位的相关实验室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并形成自查结果报告,经实验室负责人确认报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提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请各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一次生物安全自查,于623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情况表(附件2)扫描件及电子版文件发送至联系邮箱。我处将汇总报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1.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排查的通知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