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严格落实各类危险化学品跨市、区运输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部分学院目前已启动实验室搬迁工作,实验室搬迁涉及跨市或同城跨区运输的危险化学品需严格遵守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要求及《中山大学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危险化学品搬迁全过程安全管理,搬迁前对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做好全面清点、分类,并将运输危险化学品台账清单(模板见附件)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审核;委托资质的专业运输公司安全运输至指定地点;完成运输后,安全分类妥善放置,及时更新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
经咨询属地公安、药品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我校可能涉及的各类危险化学品跨市、跨区转运,有如下基本要求:
一、剧毒化学品
(一)广州市内跨区、跨市运输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托运单位需向属地公安部门提供运输批次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完成公安部门对搬入地址剧毒库房的验收备案、委托资质运输企业办理剧毒品运输许可后方可转运。
因公安部门严禁转运无法提供购买许可的剧毒化学品,如二级单位无法提供原购买许可,建议在原校园(区)使用完或按规范报废。
二、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一)广州市内运输
委托资质运输车辆方可转运。
(二)广州校区—珠海、深圳校区的运输
因易制毒化学品跨市运输涉及两地公安部门间协调、公安系统调拨、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证等,公安部门不提倡跨市运输,建议在原校区使用完或按规范报废。
三、易制爆化学品
(一)广州市内运输
使用专用危化品车辆方可转运。
(二)广州校区—深圳校区的运输
转运前提供物品清单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公安系统备案后,再委托专用危化品车辆方可转运。
(三)广州校区—珠海校区的运输
所在二级单位需向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完成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房备案、确认库存容量满足小剂量存放场所要求(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总量不超过50kg)并获属地公安部门认可后方可转运,建议在原校区使用完或按规范报废。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第四条,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前需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运输证明,委托资质运输方方可运输。
五、其他非管制类危化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特此通知。
附件:运输危险化学品台账清单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