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从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各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制度建立、组织管理、实验活动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菌()种及感染性材料管理、废弃物管理、人员管理及安全保障等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927-1010日)

各有关单位对照《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自查表》)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落实广东省新冠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管理指引的通知》(设备〔20216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全覆盖自查,并1010日前通过OA将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表》扫描件以及《2021年实验室生物安全信息登记表》(附件2)提交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word版《自查表》《2021年实验室生物安全信息登记表》发送至邮箱sbcjak@mail.sysu.edu.cn

各实验室通过自查梳理存在不足、问题和风险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完善,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重点问题清单和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限时整改落实,确保消除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隐患。各实验室要做好相关检查和整改材料存档工作。

(二)学校组织飞行检查(927-1015日)

学校将结合国庆节前实验室安全飞行检查对重点实验室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暑假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本次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情况。

(三)上级部门抽查(1031日前)

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工作情况对重点实验室进行抽查,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必查。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当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每半年将实验室运行情况、人员培训考核情况、承担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情况通过OA提交学校审核后,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报告。

请各有关单位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意识,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责任明确到人,切实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

 

 

附件:1.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表

   2.2021年实验室生物安全信息登记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