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室关于举办2021年实验室安全培训的通知
各理、工、农、医学院,测试中心,教务部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光电材料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害生物控制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防护技能,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拟举办实验室安全培训。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员;
2.各实验室安全员;
3.在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教职工、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培训安排
序号 |
培训时间 |
培训内容 |
主讲人 |
培训地点 |
1 |
10月27日(周三)下午2:30-3:30 |
危险化学品管理与事故应急处置 |
肖小华 |
广州校区东校园化学材料综合楼3楼B301室 |
2 |
10月27日(周三)下午3:30-4:30 |
实验室常见医疗急救知识及操作培训 |
熊艳 |
|
3 |
11月3日(周三)上午9:00-1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解读 |
钱军 |
线上培训 |
4 |
11月3日(周三)上午10:00-10:30 |
实验室化学品和化学废物分类储存规范 |
张伟庆 |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师生积极参加培训,培训情况纳入学院实验室安全培训工作情况,在年度考核中综合考评。
三、防疫要求
1.参加线下培训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发言除外),并随身携带2~3个备用口罩和便携式免洗洗手液。
2.线下培训期间,参会人员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需及时报告,并按要求配合就医。
3.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线下培训: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近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需要重点关注地区”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需要重点关注地区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的风险提示为准http://wsjkw.gd.gov.cn/xxgzbdfk/);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
4.具体防控措施根据广州市卫生疾控部门相关要求动态调整。
校长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