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于12月中旬启动2021年实验室安全考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实验室安全一、二、三级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工作安排
(一)提交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根据《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学校要求各单位在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辨识和管控实验室安全风险以及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等9个方面履行职责。为全面、客观考核各单位履职情况,请于2021年12月24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预案、经费投入、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材料。相关材料提交要求见附件2。
2.请各单位核对和更新各类危险源情况,提交《2021年度实验室危险源清单》,相关危险源情况邮件下发各单位,提交要求见附件3。
请据实填写,认真核对。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组织检查核实,结果纳入考核范围。
(二)年度工作总结及汇报
1. 实验室安全一、二级单位向学校实验室安全年度考核小组现场汇报本年度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2. 实验室安全三级单位向学校实验室安全年度考核小组提交本年度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书面报告。
各单位请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报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场汇报及书面报告要求见附件4。
(三)考核及综合评定
根据各单位提供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材料和2021年学校历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数据,综合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情况,学校实验室安全年度考核小组将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经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将报送人力资源管理处作为年终单位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
特此通知。
附件:1. 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第一至三级单位名单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