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2022年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中山大学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大设备〔20181号)第七条规定,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计划于2022年起开展年度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本年度专项核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方式

本次核查基准日为2022331日,在此基准日之前登记在学校账户的下列资产,均纳入本次资产核查范围:

1.单台(套)资产原值5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全覆盖逐台核查。

2.监管期内减免税设备,全覆盖逐台核查。

3.便携式设备,抽查。

4.2021-20223月间已完成大规模搬迁的二级单位,除上述资产外,还抽查其他资产。

124项资产核查涉及单位名单见附件,第3资产核查涵盖全校所有二级单位。资产核查的设备家具清单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供。

二、核查内容

1.50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重点核查资产使用状态、放置地点是否与资产账一致、使用机时登记情况(是否有进行登记、记录的方式、2021年度的总机时数)、服务收入情况(是否有服务收入、2021年度的总收入金额核算)、资产预约使用方式(系统预约、邮件预约、电话预约)等。

2.监管期内减免税设备:重点核查资产实物状态、资产放置地点是否与资产账一致、是否粘贴减免税标签等。

3.便携式设备及抽查的其他资产:重点核查资产实物状态和实物型号是否与资产账一致、资产使用状态(在用、闲置拟调拨、老旧拟报废)、是否粘贴资产标签、资产使用方向(教学、科研、行政)、资产实际使用人是否与资产账一致、使用单位是否有资产使用登记台账等。

、核查时间

20225-6月开展现场核查。经“货比三家”谈判确认,本次专项核查工作委托“广州市中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助开展,各单位具体核查时间以预约进场时间为准。

、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本次资产专项核查,并做好核查前的自查及准备工作。

2.学校组织的年度资产专项核查以抽查为主,各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内部的资产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3.对资产核查或资产盘点过程中发现的盘亏资产,使用单位应尽全力追回实物。如未能追回的,根据《中山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202 号)和《中山大学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219 号)要求,应按照资产损失事项报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经学校认定为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非正常资产损失的,学校将依规追究资产损失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附件:2022年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124项)专项核查单位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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