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物资采购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会议在珠海校区顺利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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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精神,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于513日上午在珠海校区举办 “设备物资采购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专题培训,本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培训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副处长余伯俊主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胡国庆、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主任贾延江及约370名师生参加了培训。

 

会上,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胡国庆介绍了本次培训活动的目的,强调本次培训旨在方便学校师生了解设备物资采购和日常管理方面的工作流程,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师生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共同提升设备采购管理的工作水平,推进落实“运行安全、采购规范、使用高效、服务到位”的主体责任。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科赵国芳、实验室技术安全科罗宇成分别对设备物资采购管理、设备资产使用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等三个基本业务模块的重点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讲解。赵国芳结合“设备采购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分享了物资购置论证、采购实施、合同免税、到货验收等采购工作流程,以及设备家具类资产入账、使用保管、报废等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注意事项。罗宇成解读了2022年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要点的变化,厘清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基本脉络,围绕实验室化学品管理这一重点,就如何规范化学品采购、使用、保管、回收等工作进行了介绍。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贾延江主任做了《采购需求调研工作规范与指引》的培训报告,他指出招标采购工作旨在实现“优质、优价、优服”,建议师生在做采购需求调研和采购过程中要坚持“不承诺、不透露、不宴请”的三不原则,通过“已成交产品情况查询、同行专家了解、与供应商咨询”三个渠道,积极开展采购需求调研。

培训宣讲环节结束后,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同参会师生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互动交流,针对师生反映的家具采购、设备验收、设备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同时收集了师生对提升设备采购管理相关工作效率的建议。通过本次培训,参会师生进一步了解了设备采购管理的流程,增强了实验室安全运行的意识,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职能部门业务管理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