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切实做好实验室化学品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各有关单位:

近年高等学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件中,因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呈高发态势。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和《中山大学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请各涉及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工作的单位加强对实验室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做到底数准确、流向清晰,特就实验室各级化学品清单和台帐填制和报送时间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各级化学品清单和台账的报送要求

1、二级单位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各级化学品使用周期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化学品使用台账与购买记录、入库、存储、出库、使用记录之间的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2、从20224月开始,启用统一的化学品清单、使用台帐及库房人员出入登记表模版。各单位需准确记录化学品名称、入、出库时间存放地点(精确到试剂柜号、层数)、实验材料采购平台订单号等要素,格式要求见附件1-3

3、各级化学品清单和台帐报送时间要求如下:

化学品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化学品清单

(模板见附件1

化学品使用台账

(模板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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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人员出入登记表

(模板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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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时间

36912月底前

612月底前

报送方式

通过中山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OA)报送

*五级化学品中实验室自制化学品不需统计报送。

4、若相关单位无实验室化学品,请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相关承诺材料(参考模板见附件4),扫描后通过OA系统反馈。

二、实验室废试剂的处理要求:

学校拟每学期集中处理一次废旧试剂,各二级单位应在3月、9月将《中山大学二级单位有标签废试剂汇总表》(模板见附件5,以下简称“汇总表”)随本单位其他应报送的报表通过OA系统一并提交。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在核实报送情况后有计划的交由回收公司进行处理,凡在回收现场清点的废旧试剂种类、数量与《汇总表》不符的部分,工作人员可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拒绝回收;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回收管理,待回收试剂未粘贴清单及相关标识的,工作人员可拒绝回收。

各单位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重视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合理管控本单位化学品的存量情况,避免出现超量购买、过期化学品大量积压等安全隐患。学校将加强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瞒报、漏报或逾期不报且拒不整改者,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根据《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求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管理责任。

 

 

附件:

1.各级化学品清单

2. 一至四级化学品使用台账

3. 库房人员出入情况登记表

4.中山大学二级单位实验室化学品排查情况说明

5.中山大学二级单位有标签废试剂汇总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