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3个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顺利通过评审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9-14
2017年7月20日、7月24日和9月7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专家分别对我校实验动物中心(北校园)、生命科学学院(东校园)和公共卫生学院等3个学院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事项进行了现场评审。我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生物安全办公室和相关学院负责人、实验动物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出席会议并接受现场考评。
专家组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要求,通过听取汇报、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口试、笔试、实验操作技能考核、申报材料核实、现场考察等环节,对项目综合评价、组织机构与人员、设施与管理 、动物与物品的管理、标准操作规程(SOP)等逐一评分。专家组经过全面评估,认为我校3个学院实验动物设施的管理和运行符合国家法定条件和标准,一致同意通过申请事项,并根据3个学院实验动物设施的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专家组认为我校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学目标迈进,教学和科研任务繁重,实验动物需求量大,要求我校必须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吸取国内外生物安全案例教训,严格贯彻和落实国家和地方各项法规和标准,在保障学校实验动物教学和科研质量的基础上,确保师生和周边环境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评审,我校实验动物中心(北校园)可在普通环境进行豚鼠、兔、犬、小型猪的动物实验,在屏障环境开展大鼠、小鼠的动物实验;生命科学学院(东校园)和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动物设施可在屏障环境开展大鼠、小鼠的动物实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