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调整实验室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完整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以及学校关于校园疫情防控的最新举措,现就调整我校实验室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积极组织、有序恢复实验活动
各实验室根据《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二)》(设备〔2022〕82号)的要求,对于封闭管理期间的临时管控措施,随着学校对各校园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同时调整,请各二级单位结合各校园具体管理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实验室有序恢复相关实验活动,其中教学实验按照教务部通知要求执行。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1、各二级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
2、因校园临时封控而暂停使用的实验室,在重新启用前需对实验场所、仪器设备、实验物品等进行整理、调试和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启用;
3、严格落实实验室每日安全自查制度,确保每天结束实验离开前对实验室水、电、门窗及设备等进行安全自查;
三、落实实验室疫情防控要求
1、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控制实验楼宇和实验室人员密度,避免人员聚集;
2、进入实验室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应规范佩戴口罩,根据实验情况做好个人防护。如果有可疑症状,应避免进入实验室,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单位;
3、实验气体充装、实验材料派送、工程维修、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等涉及非本校人员入校的工作,应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预约、审批,与校外人员接触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加强对进校物资的消杀;
4、使用过的实验物品、手套、纸巾、口罩及其他废弃物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分类放置在专用垃圾袋,并及时回收处置。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1、各实验室应加强危险化学品、气瓶、病原体微生物等各类危险源的管理,及时对危险源的数目进行清点并更新台账;
2、妥善做好实验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暂存,并按规范进行回收处置;
3、严禁在实验室内洗漱、饮食、过夜等。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疫情防控政策有更新变动,相关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