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核实各二级单位实验室用房信息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5-2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要求,做好迎接2023年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准备工作,并为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提供基础数据,现需核实各二级单位实验室用房及相关信息,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填报范围
实验室安全一、二、三级单位及部分设有实验室的四级单位在校内的科研、教学、测试及其他实验室。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结合“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实验室用房数据,认真填报《二级单位实验室汇总表(2023年)》(格式见附件)的“用房性质”、“实验室名称”、“所属平台”、“主要危险源”等信息,填写说明见表格附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于6月2日前将盖章PDF文件及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sbcjak@mail.sysu.edu.cn
特此通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