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2023年设备家具资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加强我校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中山大学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大设备〔2018〕1号)第七条规定,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现组织开展2023年设备家具资产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方式
(一)本次检查基准日为2023年4月30日,在此基准日之前登记在学校账户的下列资产,均纳入本次资产检查范围:
1.单台(套)资产原值5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全覆盖检查。
2.监管期内减免税设备:全覆盖检查。
3.便携式设备:抽查。
4.放置校外使用的设备家具资产:抽查。
5.调动人员及已申请报废留用的设备家具资产:抽查。
6.在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期间已完成大规模搬迁的二级单位:除上述资产外,还抽查其他资产。
(二) 1、2、6项资产涉及单位见附件,其余各项涵盖全校所有二级单位。资产检查清单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要求在进场前提供。
二、检查内容
1. 50万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
重点检查资产使用状态、放置地点是否与资产账一致、使用机时登记情况(是否有进行登记、记录的方式、2022年度的总机时数)、服务收入情况(是否有服务收入、2022年度的总收入金额核算)、资产预约使用方式(系统预约、邮件预约、电话预约)等。
2.监管期内减免税设备
重点检查资产实物状态、资产放置地点是否与资产账一致、是否粘贴减免税标签等。
3.便携式设备以及其他抽查资产
重点检查资产实物状态和实物型号是否与资产账一致、资产使用状态(在用、闲置拟调拨、老旧拟报废)、是否粘贴资产标签、资产使用方向(教学、科研、行政)、资产实际使用人是否与资产账一致、相关单位是否有资产使用登记台账等。
三、检查时间
6-7月开展50万及以上大型科研仪、监管期内减免税设备现场检查。
9-10月开展便携式设备及抽查的其他资产
经“货比三家”谈判确认,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委托“广州市中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助开展,各单位具体检查时间以预约进场时间为准。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本次资产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前的自查及准备工作。
2.学校组织的年度资产专项检查以抽查为主,各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内部的资产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3.对资产检查或资产盘点过程中发现的盘亏资产,各资产保管单位应尽全力追回实物。如未能追回的,根据《中山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20〕2 号)和《中山大学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21〕9 号)要求,应按照资产损失事项报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经学校认定为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非正常资产损失的,学校将依规追究资产损失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附件:2023年设备家具资产(1、2、6项)专项检查涉及的资产保管单位清单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