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办公室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财务处关于设备更新改造专项银行保函更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工作小组会议精神,为保障学校资金安全,学校将对未完成验收的国内采购合同(见附件1)开展银行保函更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分工
各采购单位为银行保函更新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落实与供应商协调沟通工作,并要求供应商更新银行保函。
由发展规划办公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组建的保函审核小组继续承担更新银行保函的审核工作。经审核通过的保函,由采购单位提交财务处存底。
二、银行保函提交日期
2023年11月15日前,各采购单位需将新保函提交至财务处各校区指定联系人,详见下表。
校区 |
姓名 |
地址 |
电话 |
广州 |
郑晓华 |
中山楼二期217室 |
020-84110160 |
珠海 |
伍颖欣 |
榕园4号行政楼306 |
0756-32668122 |
深圳 |
何伟强 |
逸仙楼609室 |
0755-23260076 |
如供应商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更新银行保函,学校将采取执行银行保函、向银行主张返回预付货款等举措。
对于部分银行提出“如需开立新保函,需将旧保函交回”的需求,各采购单位应先在网报系统提交“退回原银行保函”的网报单,并上传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见附件2),再将纸质版网报单和承诺书提交至财务处各校区指定联系人后方可办理取回旧保函的手续。
三、银行保函开具要求
更新的银行保函须为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有效期应大于等于验收期,验收期无法确认的,有效期应至少为1年。银行保函对应的担保金额须与原保函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担保额度的,应经保函审核小组审核同意。
四、工作联系机制
1.各采购单位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负责设备更新改造专项银行保函更新工作的进度统筹工作,并于2023年11月3日前将工作回执(附件3)发送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邮箱(gnhtsysu@mail.sysu.edu.cn)。
2.各采购单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需咨询相关业务可联系发展规划办公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如下:
发展规划办公室:邓富妮,020-84111323;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戴伟霖,020-84111842;
财务处:郑晓华,020-84110160;
王兴洲,020-84111148;
特此通知。
附件1:未验收项目及银行保函有效期清单
附件2:按时提交新银行保函的承诺书
附件3:设备更新改造专项银行保函更新工作回执
发展规划办公室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财务处
2023年11月02日
(联系人:黎伟田,联系电话:020-8411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