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保卫处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务必压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
各二级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切实增强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把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和消防的安全管理。
二、认真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
要加强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技能培训,并根据实验室和实验危险程度,实行必要的安全风险告知确认制度;涉及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特种设备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岗位人员,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
三、全力抓好重要危险源安全管控。
要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督导检查,落实上岗培训和准入制度,组织应急处置演练,确保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涉及高风险的实验项目,实验室和实验人员事先必须要有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和相关培训。
四、从严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
为保障学校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计划组织开展一次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安排如下:
(一)单位自查
- 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
- 检查要求
请各相关二级单位对照《中山大学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重点检查参考要素》(附件1)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切实防范和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其中,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经费聘请专家协助实验室安全一级单位完成全覆盖检查,上述单位应在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反馈检查情况。
- 检查重点
(1)二级单位层面
序号 |
检查内容 |
1 |
是否与所有实验室负责人签署了安全责任书(实验室搬迁,或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重新签订)。 |
2 |
分管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到岗一年内应接受实验室安全培训,检查培训记录。 |
3 |
是否按照学校进度要求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上线和维护工作,检查用房、危险化学品、气瓶等的二维码张贴、信息录入绑定情况。 |
4 |
实验室应制定实施实验室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
5 |
本单位实验室人员在“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100%完成考核。 |
6 |
按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实验室安全专项演练和消防演练(消防演练不得代替实验室安全演练)。 |
6 |
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验室重要危险源(管制类化学品、特种设备、气瓶、病原微生物、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等)存量建立并更新台账。 |
7 |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现场检查隐患整改及复查的闭环管理记录。 |
8 |
对特殊时段(含过夜实验)建立有审批制度,检查审批记录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情况。 |
9 |
是否严格限制电动车及电池进入楼宇和实验室,杜绝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
(2)实验室层面
序号 |
检查内容 |
1 |
实验室准入培训与考核工作是否全覆盖实验室所有在岗人员,检查《实验室安全准入许可书》签署情况,以及配套的培训记录、考核记录、人员名单等。 |
2 |
实验室是否有张贴安全信息牌、信息牌信息是否及时更新;是否指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挂牌;实验室内张贴有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
3 |
涉及高风险的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
4 |
实验室每日安全自查(含每日消防巡查)落实和检查记录归档情况; |
5 |
实验室是否按要求对用房、人员、危险源等进行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上线,规范张贴二维码并进行录入、绑定。 |
6 |
实验室特种设备是否取得使用登记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是否取得辐射安全许可或豁免备案。 |
7 |
特种设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规定的上岗资格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持证人员是否在岗在校;有无借用他人证件上岗的情况。 |
8 |
实验室危险设备(射线装置、高温设备、激光设备、机械切削设备、冲压设备等)安全操作规程(不可用“使用说明书”代替)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
9 |
实验室管制类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气体、病原微生物等、放射源等危险源的使用台账,危废处置台账的建立和更新情况;实验动物的来源、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的记录及资质证明材料。 |
10 |
有无违规购买、存储、使用危化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特种设备、气瓶、病原微生物等情况;是否按规范严格管理,严防丢失、被盗用等。 |
11 |
实验室管制类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气瓶等是否存放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场所或存储柜内。 |
12 |
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放射性同位素等是否在相对应等级,符合要求的场所内使用;涉及易挥发性的化学试剂实验是否在通风柜内操作。 |
13 |
实验室是否按照按规范要求,划分专区暂存收集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生物废弃物和放射性废物,且不与普通实验废弃物混放,并按学校要求定期上报回收。 |
14 |
是否在实验室进行烹煮、饮食、睡觉、停放电动车及电池充电等与实验无关的行为;是否违反规定规程使用电器、明火作业,是否有吸烟行为,是否违规使用酒精灯。 |
15 |
是否擅自增加用电负荷或改变用电线路;是否私接电线或乱拉接线板;电吹风等设备用完后是否及时断开电源;配电箱前是否被阻挡。 |
16 |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配置,是否在位及完整有效,如灭火器是否过期、是否泄漏,是否按照实验室特点分类配置灭火器材;相关师生员工是否能使用相关灭火器材。 |
17 |
实验室是否进出随手关闭门,是否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
18 |
实验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占用、堵塞或锁闭;防火门是否损坏,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常开,常开式防火门是否关闭;是否擅自改造或拆除原有防火门; 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设置防火标志。 |
(二)学校检查
- 检查时间
2023年12月5日起至12月31日。
- 检查重点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联合保卫处组织专家组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飞行检查,重点如下:
(1)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全覆盖安全自查落实情况;
(2)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学校将对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要点》(附件2)、《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表》(附件3)涉及的内容以及2023年6月学校组织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各附属医院及其他独立法人单位在校园内设立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情况;
(4)涉及易燃易爆、易制爆、有毒、高温高压、辐射等类别的危险源及风险点的实验室;
(5)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各二级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闭环抓好问题整改,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中山大学2023年实验室安全重点检查参考要素
2. 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要点
3. 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保卫处
2023年11月29日
(联系人: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陈骞,联系电话:020-84110552;保卫处 李胜斌,联系电话:020- 84111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