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中山大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人:戴伟霖

为促进学校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大型科研仪器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学校日前印发了《中山大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实施细则》。针对资产保管单位和师生用户关注的热点问题,解读如下:

 

【基本概念】

 

Q:什么是大型科研仪器?

A:大型科研仪器,是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单台(套)账面价值人民币 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

Q:是否所有大型科研仪器都应开放共享?

A:大型科研仪器是国家和学校公有资源,除涉密、功能特殊、技术要求特殊、研究目的特殊等仪器外,均必须开放共享。

 

【组织机构】

 

Q: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组织架构是怎样的?

A:学校设立“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协调、规范学校大型科研仪器管理的重大事项。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发展规划办公室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科学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人力资源管理处、财务处、总务部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

各资产保管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管理与开放共享工作。

 

【日常管理】

 

Q: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原则是什么?

A:大型科研仪器在满足保管单位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遵循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开放共享。大型科研仪器在完成固定资产建账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保管单位应当将仪器名称、规格、功能等情况和开放制度提交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

 

Q:学校有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吗?

A:学校正在建设全校统一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以下简称“校平台”,登录网址:https://sharing.sysu.edu.cn/),  预计202410月投入试运行,届时为校内外用户提供共享大型科研仪器信息查询、预约使用、费用结算、数据统计等服务,并实时、客观记录大型科研仪器开放率、有效机时、对外服务机时等信息。目前有意向的单位均可申请试运行。

 

Q:大型科研仪器是否均须向本单位以外的用户开放共享?

A:原则上均应开放共享。以下情况情形除外:

1.涉密、功能特殊、技术要求特殊、研究目的特殊等原因,经保管单位初审后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通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学校保密管理或科研主管部门审核的。

2.保管单位自身使用已十分饱和,可不对外共享,但亦需纳入校平台统一管理。

 

Q: 海关监管期内的进口大型科研仪器面向校外开放共享需要履行审批手续吗?

A:需要。面向校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且在海关监管期内的进口大型科研仪器,由保管单位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申请,报海关审批后方可执行。

 

Q:开放共享服务可以收费吗?收费标准如何制定?

A: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开放共享服务是否收费。如需收费,应制定公开透明的服务收费标准,经学校审批后方可收费,具体申请和审批流程如下:

向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发函申请仪器设备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开立收费入账项目。随函提交《服务性收费申报表》《成本测算表》《集中结算系统业务开通申请表》《收费平台授权书》等材料。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http://home3.sysu.edu.cn/finance/cn/download/index.htm

申请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初审后,由财务处审核。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按《中山大学收费管理办法》进行报批、报备和公示后执行。加入校平台后收取的测试费,需按《中山大学关于调整实验测试费收入等经济政策的通知》(中大财务〔2020〕 23号)进行统一管理及分配结算。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收费或改变收费标准。

 

【评价考核】

 

Q:哪些仪器应纳入开放共享评价考核?

A:除涉密等特殊仪器外,入账超过一年(含)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均应纳入考核。因考核期内特殊用途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的大型科研仪器,由保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审核,通过后可不参与考核。

 

Q:评价考核指标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和共享服务等。每年具体的考核指标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发布的考核通知为准。

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开放共享制度建设情况、大型科研仪器集中集约化管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率、实验工程技术队伍建设情况等。

运行使用情况包括仪器运行机时,研究成果产出、水平与共享等运行使用成效。

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共享率(对院外服务机时/年平均运行机时)、服务院外其他单位及社会用户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用户评价情况等。

 

Q:考核评价机制是什么?

A:评价考核工作实行单位自评价和学校综合评价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Q:评价考核工作流程

A: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每年动态调整并公布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范围,组织开展当年度评价考核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Q:考核结果如何应用?

A:1.向全校公布。

2.作为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仪器购置评议、学校支持各单位重点建设项目仪器购置经费、实验工程技术人员岗位配置、开放共享后补助奖励、大型科研仪器校内调配、公共用房核算面积优惠等的重要依据。

 

Q:评价考核中弄虚作假需承担什么后果?

A: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保管单位,当年度考评直接评为“较差”等次,学校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将予以约谈、通报、限期整改。

 

Q: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率低、开放效果差有什么影响?

A:1.对使用效率低、开放效果差、考核结果较差的保管单位,将给予警告、公开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采取核减保管单位下一年度各项预算拨付、实验工程技术人员岗位配置、公共用房核算面积优惠等措施予以约束;

2.对于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可在校内无偿调配,保管单位也可以在单位内部调配;

3.对不履行共享使用义务的有关单位或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