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2024年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生物安全抽查工作的通知》以及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生物安全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4〕138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防范化解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我校将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从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及涉及实验动物使用的实验室和细胞培养间。
二、检查内容
对照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检查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制度建立、组织管理、实验活动管理(细胞间是否开展感染性实验活动)、设备设施管理、菌(毒)种及感染性材料管理、实验动物管理、废弃物管理、人员管理及安全保障等情况。检查要点见附件1和附件2。
各单位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的同时,要指导实验室做好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其他实验室安全的管理。
三、检查时间
学院自查:5月22日-6月3日
学校抽查:6月4日-6月7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有相关实验室进行全覆盖自查,结合既往自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开展自查整改,填写《2024年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汇总表》(附件3)、《二级单位细胞培养间清单》(附件4),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隐患问题台账》(附件5),并组织从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填写《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表》(附件6),附件3-6经实验室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审核,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7日前通过OA报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认真开展自查,全面落实自查整改工作,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于6月3日前逐项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坚决防范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杜绝自查走过场、存在安全隐患但瞒报等情况,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切实有效。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在学校抽查及全校飞行检查中检查各单位自查情况,重点检查隐患问题闭环整改情况。
3.属地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于7-9月组织开展抽查和督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于9月底前组织开展以高等级实验室为重点的国家抽查。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请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于8月15日前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将本实验室半年运行情况、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和开展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数量(包括国家合作情况)、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以及《三级、四级实验室运行状态及实验活动情况》(附件7)通过OA报学校审核后,报送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附件:附件.rar
1. 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要点
2. 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重点检查参考要素
3. 2024年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汇总表
4. 二级单位细胞培养间清单
5. 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隐患问题台账
6. 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表
7. 三级、四级实验室运行状态及实验活动情况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020-8411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