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期内免税进口科教用品临时变更放置地点流程
发布人:戴伟霖
发布日期:2026-04-02
1、前置条件
(1)申请的免税进口科教用品在海关监管期内(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年);
(2)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移出时间单次不超过6个月,且移出时间总共不超过1年;
2、需要提交的材料:
《开放共享及临时移出设备清单》
二、办理方式
通过OA将以上材料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
三、办理时限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材料初审意见。
四、责任科室
设备合同管理科
五、其他
属于《中山大学设备家具资产放置校外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内容的且需要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申请放置校外的监管期内免税进口科教用品,《开放共享及临时移出设备清单》作为附件一并申请。
六、联系人
赵国芳,020-84111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