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特种设备采购与使用登记
一、办理条件
1.前置条件:各二级单位及实验室已按照学校采购规范流程,向有特种设备制造资质的厂家购置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的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且在实验室内使用的特种设备,且设备已到货。设备所在实验室应有操作人员考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实验室或所在二级单位应有管理人员考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
2. 需要提交的资料
(1)特种设备施工告知
①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请书
②特种设备产品质量证明书等全套安全技术档案
③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安装(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安全监督检验
①已获批的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书
②特种设备产品质量证明书等全套安全技术档案
③安全附件检验检测合格证书
(3)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②中山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特种设备产品质量证明书等全套安全技术档案:
容器类: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铭牌拓印件、竣工验收图;
锅炉类:锅炉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锅炉总图原件、锅炉水质检验报告或者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锅炉能效证明文件(测试报告);
起重机械类:起重机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起重机制造监督检验证书、起重机首次检验报告;
④安装质量证明书、安装监检报告书(仅限安装告知范围的设备,不监检的除外);
⑤安全附件检验、校验、检测报告;
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⑦进口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与监检证书(仅限进口设备);
⑧安全管理制度和使用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广州地区)。
二、办理方式
广州校区、珠海校区线下办理,深圳校区线上办理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责任科室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科
五、联系人
陈骞(020-84110552,415栋31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