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全国“两会”期间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3-06
设备〔2018〕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及全国“两会”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8]24号)要求,确保我校如期平稳有序开学,为全国“两会”的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现决定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工作安排
(一) 开展实验室安全大检查
1. 单位自查:请各单位在3月12日前对照《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指标》(见附件1)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
2. 学校检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于3月12日-16日组织全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将通知到各学院。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巡查
1.学校抽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人员在“两会”期间开展重实验室安全抽查。
2.单位巡查。各单位在“两会”期间应加强巡查力度,安排专人值班和巡查各大楼实验室,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做好巡查记录工作(《学院实验室安全巡查工作记录表》见附件2)。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检查部位
全校涉及使用危险品或危险设备的实验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放射性同位素、特种设备(气瓶及压力容器等)等物品。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危险实验项目的风险评估和资质申报、危险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以及实验室安全防护和环境保障等。
2.各单位和实验室2017年度考核和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3.各单位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巡查记录,重点查阅《实验室安全巡查工作记录表》。
4.开学初及“两会”期间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记录。
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学院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记录将列入年终各单位工作考核指标。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做好重大隐患问题的排查治理,强化大局意识、红线意识,落实“保一方平安”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2.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按照《寒假前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设备〔2018〕1号)时间节点要求,3月9号前各单位上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相关材料。
3.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报告工作。发生事故或发现重大隐患应第一时间向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或保卫处报告,切实加强日常值班和情况报告制度。
特此通知。
附件:1.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指标.doc
2.学院实验室安全巡查工作记录表.doc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3月5日
(联系人:陈文广、张洁;联系电话:84110552;邮箱:sbcjak@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