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9-17
设备〔2018〕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医[2018]39号),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加强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认识非洲猪瘟的严重危害性,重视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防止非洲猪瘟疫情扩散蔓延。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实验活动。
各有关单位迅速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疑似非洲猪瘟病料样品的病毒分离工作,不得私自采集疑似非洲猪瘟病料样品。除动卫中心和农业农村部指定实验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疑似含有非洲猪瘟病毒病料样品的实验活动。
三、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各单位在实验室常规检测或其他实验活动过程中发现疑似非洲猪瘟阳性的情况,要立即按程序报告疫情,并将病料样品送动卫中心确诊。样品运输包装要符合国家相关包装和运输规范。
附件: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函.pdf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9月12日
(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84110552,邮箱:swaq@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