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实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分级管理的通知
设备〔2019〕17号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规范化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校园安全,根据国家、地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公安等部门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实施安全分级管理[1]。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校区属地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以属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一、管理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年2月修订(国务院令第591号)及2013年12月修正(国务院令第645号)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历次增补、修改
3.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
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
5.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二、分级管理标准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和国家法规监管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危险化学品实施五级安全管理(分级管理简表见附件1):
(一)一级安全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一级危化品”)
1.剧毒化学品:品目详见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
2.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目详见国务院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二)二级安全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二级危化品”)
易制爆化学品:品目详见公安部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三)三级安全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三级危化品”)
精神、麻醉和毒性药品:品目详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以及国务院公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所附的《毒性药品管理品种》。
(四)四级安全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四级危化品”)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目详见国务院颁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五)五级安全管理的化学品(以下简称“五级危化品”)
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普通非危险化学品亦按本级管理。
三、各级危化品的管理要求
(一)一级危化品的管理要求
1.存储要求:
由各二级单位集中储存,并按安全特性分类存放。
(1)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建设标准要求并通过保卫处的资质认定、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资质备案,存储场所的治安防范申报表见附件2。中山大学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申报表
(2)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设立专用保险柜储存,其储存场所的建设参照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建设要求(附件2)。
(3)剧毒化学品若与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或其它物品存放于同一库房,还须单独隔开一个封闭式的房间加双锁的安全门。
2.保管和使用要求:
(1)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执行“双人领取、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双人记账、双人双锁保管”的“五双”管理制度,其中“双人双锁”中保管双人必须是本校在岗教职工。
(2)实验室如需使用一类危化品,必须填写《领用申请表》(见附件4,7)并经项目、实验室和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领用时,保管人必须仔细核查领用人身份信息(下同)。实验室应设双人双锁的临时储存保险柜,用于存放当天领用的一类危化品。一类危化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使用人(双人)当天使用完毕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将该剩余化学品交回所在单位保管人。
(3)各二级单位须安排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一物一账”的管理台账登记制度(台账模版见附件5,8);实验室须严格执行使用台账登记制度(台账模版见附件6,9)。台账应保存至该危险化学品全部使用完毕(或完成报废处置)后5年。
(4)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各实验室使用该类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定期检查实验室的使用管理情况。
(二)二级危化品的管理要求
1.存储要求:可由实验室使用专用储存柜储存,并按安全特性分类存放。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监管。储存场所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建设标准要求并通过保卫处的资质认定、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资质备案,存储场所的治安防范申报表见附件3。
2.保管和使用要求:
(1)实验室应严格执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双人”必须是在岗教职工,如保管人为学生或短期工作人员须经项目负责人授权(授权表格见附件11)。
(2)领用的二级危化品,在使用人当天使用完毕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归还实验室保管人。
(3)实验室应安排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台账登记制度(台账见附件12)。每项台账应保留至该危险化学品全部使用完毕(或完成报废处置)后5年。
(4)各二级单位应定期根据本单位在实验材料采购平台的采购情况,检查实验室使用台账建设、安全规范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三级危化品的管理要求
1.存储要求:由实验室单独专用保险柜储存,并按安全特性分类存放。所在单位负责对实验室的储存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并做好日常安全监管。
2.保管和使用要求:
(1)实验室应安排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双人验收入库、双人领取使用、 双人归还、双人保管记账、双人双锁保管”的五双制度。保管“双人”必须是在岗教职工,如保管人为学生或短期工作人员须经项目负责人授权(授权表格见附件11)。
(2)领用的三级危化品,使用人使用完毕或当天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归还实验室保管人。
(3)严格执行台账登记制度。实验室必须建立本实验室三级危化品的使用台账(见附件13),台账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4)各二级单位汇总本单位三级危化品的基本台账信息(见附件14)且每季度更新一次,并定期检查实验室使用台账建设、安全规范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四级危化品的管理要求
1.存储要求:由实验室存放在上锁的符合安全要求的实验柜中,并按安全特性分类存放。所在二级单位负责日常监管。
2.保管和使用要求:
(1)实验室安排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一物一账”的台账登记制度(台账见附件16),台账至少保存至该危险化学品全部使用完毕(或完成报废处置)后5年。保管人必须是在岗教职工,如保管人为学生或短期工作人员须经项目负责人授权的被授权人(授权表格见附件11)。
(2)各二级单位应定期根据本单位在实验材料采购平台的采购情况,检查实验室使用台账建设、安全规范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五级危化品的管理要求
按安全特性分类存放;按包装规格一次性登记,使用完毕应及时销账(台账见附件17),化学品清单张贴在相对应位置的试剂柜门外。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台账建设工作:
1.请各单位组织实验室对现存的各类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清理,严格按国家标准完善各级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建设,建立单位和实验室层面的管理和使用台账,并在今后教学科研工作中持续更新、维护和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台账管理和全过程安全监管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考核。
2.首次台账建设时间:
(1)实验室层面:请各单位组织实验室于2019年5月25日前完成首次台账建设,并将台账建设情况报告至所在单位。
(2)单位层面:请各单位于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各级危化品的台账建设,同时将一级危化品和三级危化品管理台账(即附件10,15)从OA提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3.台帐的更新和维护:
学院和实验室应及时更新和维护台帐建设。第一次台账建设完成后,学院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即3月、6月、9月、12月的30日)前通过OA将一、三级危化品台账(即附件10,15)提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危险化学品的台账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做好储存场所的建设:
购买管制类化学品须具备相应的储存资质。请各单位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各级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建设:
1.一级和二级危化品的储存资质由学校保卫处审核认定、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资质备案(申请表格详见附件2,3),请相关单位于2019年10月10日前向保卫处提出认定申请。
2.其它管制类化学品的储存资质由所在单位审核认定,并于2019年9月30前完成。
(三)危险化学品分类存放的一般要求:
1.所有化学品和配制试剂都应贴有明显标签,杜绝标签丢失、新旧标签共存、标签信息不全或不清等混乱现象。配制的试剂、反应产物等应有名称、浓度或纯度、责任人、日期等信息。
2.存放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整洁、通风、隔热、安全、远离热源和火源。
3.实验室不得存放大桶试剂和大量试剂,严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品及强氧化剂;化学品应密封、分类、合理存放,切勿将不相容的、相互作用会发生剧烈反应的化学品混放。
4.管制类化学品应按大类分柜存放,分类存放时应严格考虑配伍禁忌。
(四)采购管理的要求:
我校储存场所建成和认定后,学校将将各单位和实验室储存场所资质情况纳入管制类化学品的采购审批工作,储存场所未获得学校或所在单位认可的实验室,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将不予采购相关的管制类化学品。
附件: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分级管理简表
二、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资质认定申请表
三、各级危险化学品台账和相关申请表模版
(一)一级安全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台帐和相关申请表
(1)剧毒化学品
附件5 剧毒化学品管理台账 (学院)
(2)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附件10 第一级 剧毒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台账清单季报(报学校)
(二)二级安全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台帐和相关申请表
附件11 实验室管制类化学品保管授权书
附件12 第二级 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台账(实验室)
(三)三级安全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台帐和相关申请表
(四)四级安全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台帐和相关申请表
(五)五级安全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台帐和相关申请表
附件17 第五级 非管制类化学品购销台账(实验室)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4月10日
(联系人:杜爱雪,联系电话:84113765)
[1]因我校目前暂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爆炸物品储存条件,不具备购买、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的资质,任何二级单位不得购买、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本通知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不包括爆炸物品。